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9.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这一结果从本章前面部分的论述,以及前一章关于夫妻连合成为一体的论述可推知。少女之所以变成或被作成一个妻子,是因为妻子拥有取自丈夫、因而所获取的元素,这些元素是她以前为少女时所没有的。少男之所以变成或被作成一个丈夫,是因为丈夫拥有取自妻子的元素,这些元素是他以前为少男时所没有的,会提升他接受爱与智慧的能力。然而,这些效果只在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当中产生。这些人就在那些感觉“自己是一个联合的人,如同一体”的人当中,这一点可见于前一章(178节)。由此清楚可知,少女的状态在女人里面变成妻子的状态,少男的状态在男人里面变成丈夫的状态。
以下灵界经历向我证明了这一事实:有些男人声称,婚前与女人结合和婚后与妻子结合一样。闻听此言,妻子们极其愤慨地说:“根本不是这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犹如幻想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对此,男人们反驳说:“你们不是和从前一样是女人吗?”妻子们闻言大声说:“我们不是女人,而是妻子!你们正处在幻想、而非现实的爱中。所以这都是你们的空谈。”男人们又说:“就算不是女人,那至少也是结了婚的女人。”她们回答说:“刚结婚的时候的确是结了婚的女人;但现在我们是妻子!”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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