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5.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男人具有理性智慧和道德智慧,妻子与属于男人道德智慧的事物联结(参看163-165节)。属于理性智慧的一切事物构成男人的理解,属于道德智慧的一切事物构成男人的意愿。妻子正是与后者,就是与构成男人意愿的事物联结。无论说妻子与丈夫的意愿联结,还是说妻子的意愿与丈夫的意愿联结,意思都一样。因为妻子生来就是意愿型,因而会做她出于意愿所行的事。之所以说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是因为男人的意愿居于他的理智(intellect),而女人的至内层就是男人的理智部分(the intellectual part of the man),如在讨论妻子如何从丈夫形成时所阐述的(参看32节等)。男人还有一个外在意愿,不过,该意愿往往受伪装和掩饰的影响。妻子能看清这个意愿,但不会与它联结,除非她也这样伪装,或为了玩笑。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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