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5.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男人具有理性智慧和道德智慧,妻子与属于男人道德智慧的事物联结(参看163-165节)。属于理性智慧的一切事物构成男人的理解,属于道德智慧的一切事物构成男人的意愿。妻子正是与后者,就是与构成男人意愿的事物联结。无论说妻子与丈夫的意愿联结,还是说妻子的意愿与丈夫的意愿联结,意思都一样。因为妻子生来就是意愿型,因而会做她出于意愿所行的事。之所以说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是因为男人的意愿居于他的理智(intellect),而女人的至内层就是男人的理智部分(the intellectual part of the man),如在讨论妻子如何从丈夫形成时所阐述的(参看32节等)。男人还有一个外在意愿,不过,该意愿往往受伪装和掩饰的影响。妻子能看清这个意愿,但不会与它联结,除非她也这样伪装,或为了玩笑。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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