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93

193.⑻女人照《创

193.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在这本书中,我们读到,女人是从男人的肋骨被造的,当她被领到那人跟前时,他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2:22-24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胸部的肋骨无非表示属世的真理。熊口齿内所衔的肋骨(但以理书7:5)也是此意,因为熊表示那些在属世意义上阅读圣言,看到其中的真理却不理解的人。男人的胸部表示用来区别于女人胸部的根本和独特品质。这种品质就是智慧(参看187节),因为真理支撑智慧,犹如肋骨支撑胸腔。它们之所以具有这些含义,是因为胸部是属于人的一切事物集中所在的部位。

由此可知,女人是通过转录男人特有的智慧,也就是出于属世真理的智慧而从男人被造的;对该智慧的爱从男人被转到女人里面,从而变成婚姻之爱。这样做是为了叫男人不要爱自己,而是爱他的妻子。妻子出于其天生的性情,只会将男人所感受的自我之爱转化为对她的爱。而且,我还听说,这一切是通过妻子的爱实现的;只是无论男人还是妻子,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正因如此,只要出于自我之爱恃才自傲,男人就不能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爱他的配偶。

一旦理解了女人从男人被造的奥秘,就能看出,在婚姻中,可以说女人同样从男人被造或形成。这一切由妻子实现,确切地说,由主通过妻子实现,因为正是主将如此行的倾向注入女人。事实上,妻子把男人的形像接收到自己里面是通过将男人的情感变成她自己的(参看173节),以及将男人的内在意愿与她的意愿联结(对此,参看下文),还通过接受男人灵魂的生殖(对此,参看下文)。由此明显可知,女人照《创世记》内在所理解的描述通过诸如她从丈夫及其胸部所取得并植入自己的那类事物而转变为一个妻子。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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