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93

193.⑻女人照《创

193.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在这本书中,我们读到,女人是从男人的肋骨被造的,当她被领到那人跟前时,他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2:22-24

就圣言的灵义而言,胸部的肋骨无非表示属世的真理。熊口齿内所衔的肋骨(但以理书7:5)也是此意,因为熊表示那些在属世意义上阅读圣言,看到其中的真理却不理解的人。男人的胸部表示用来区别于女人胸部的根本和独特品质。这种品质就是智慧(参看187节),因为真理支撑智慧,犹如肋骨支撑胸腔。它们之所以具有这些含义,是因为胸部是属于人的一切事物集中所在的部位。

由此可知,女人是通过转录男人特有的智慧,也就是出于属世真理的智慧而从男人被造的;对该智慧的爱从男人被转到女人里面,从而变成婚姻之爱。这样做是为了叫男人不要爱自己,而是爱他的妻子。妻子出于其天生的性情,只会将男人所感受的自我之爱转化为对她的爱。而且,我还听说,这一切是通过妻子的爱实现的;只是无论男人还是妻子,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正因如此,只要出于自我之爱恃才自傲,男人就不能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爱他的配偶。

一旦理解了女人从男人被造的奥秘,就能看出,在婚姻中,可以说女人同样从男人被造或形成。这一切由妻子实现,确切地说,由主通过妻子实现,因为正是主将如此行的倾向注入女人。事实上,妻子把男人的形像接收到自己里面是通过将男人的情感变成她自己的(参看173节),以及将男人的内在意愿与她的意愿联结(对此,参看下文),还通过接受男人灵魂的生殖(对此,参看下文)。由此明显可知,女人照《创世记》内在所理解的描述通过诸如她从丈夫及其胸部所取得并植入自己的那类事物而转变为一个妻子。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