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1.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婚后夫妻双方所经历状态的连续变化取决于他们的婚姻之爱将他们的心智是联结起来,还是分开。这是因为婚姻之爱在不同的夫妻身上不仅多种多样,而且来回摆动。这爱在内心相爱的夫妻身上多种多样,因为对他们来说,婚姻之爱有交替的间歇期,尽管它内在不断保持自己的热。然而,这爱在仅表面相爱的夫妻身上则来回摆动;因为对他们来说,出现交替的原因不同于前者,也就是说,交替的出现是由于冷与热的交替。
这些差异背后的原因是,对仅表面相爱的夫妻来说,身体起主导作用,它的热向周围散发,迫使心智的低层与身体联结。但对内心相爱的夫妻来说,心智起主导作用,并促使身体与它联结。表面上看,爱似乎从身体升入灵魂;因为一旦身体陷入诱惑,这些诱惑就会经由眼目,如同经由一扇门进入心智,因而经由视觉,如同经由前院进入思维,并直接进入爱。而事实上,爱是从心智降下来的,并照着他们的性情而作用于低层部分。因此,有淫秽的心就有淫秽的行为,有贞洁的心就有贞洁的行为;后者支配身体,而前者受身体支配。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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