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90

190.⑸男人和女人

190.⑸男人和女人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无论男女,婚前都有两种不同的状态,一种在有婚姻倾向之前,一种在有婚姻倾向之后。这两种状态的变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心智转变随着这些状态的不断发展而一个接一个地到来。但在此时间不允许我们描述这些变化,因为它们在不同的个体身上千差万别。从本质上说,婚前,婚姻的倾向仅仅是头脑中的想法,但这些想法在身体中变得越来越可察觉。而婚后,这些倾向的状态便趋向联结,以及生育。显然,这些状态不同于之前的,如同实现(realizations)不同于意图。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