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大约傍晚时分,一个身穿亚麻衣的信使来到天使陪伴的十个客人面前,邀请他们参加第二天举行的婚礼。想到他们将见识天堂的婚礼,这些客人十分兴奋。之后,他们被引领拜访了一位枢密院议员,并和他共进晚餐。餐后他们就回来并分开,各自回到自己的卧室,一直睡到早上。当他们醒来时,又听到从广场周围的房子里传来的童女和少女的歌声,如前所述。她们这次歌唱的主题是婚姻之爱的情感,其甜蜜深深感染并打动他们。他们发觉,一种被祝福的美妙感受在自己的欢乐中生长,并提升和更新他们。时间到了,天使说:“准备更衣,穿上我们君主给你们的天堂衣服。”他们穿上了,看哪,这衣服好像因火光而闪闪发亮。他们问天使:“怎么会这样?” “这是因为你们即将参加婚礼,在这种时刻,我们的衣服会闪闪发光,变成婚礼的礼服。”天使说。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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