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85

185.⑴从婴儿直到

185.⑴从婴儿直到生命结束,以及此后直到永远,人的生命状态不断在变化。人的生命状态一般被称为婴儿期、童年期、青春期、成年期和老年期。众所周知,只要仍活在世上,每个人都依次从一个状态过渡到下一个状态,因而从最初状态过渡到最后状态。若没有时间的间隔,各个年龄段之间的过渡并不明显;但理性能看出,这些过渡每时每刻都在逐渐进行,因而它们不断在发展。人就像一棵树,树自种子被丢进地里的那刻起,就每时每刻,甚至每一霎那间不停生长、变高。这些时时刻刻的发展也是状态的变化,因为后期发展会将某种事物加添到前期发展上,这会完善它的状态。

发生在人之内在的变化在连续性上比发生在其外在的更完美。这是因为人的内在(我们所说的内在是指属于其心智或灵的事物)被提升到其外在之上,故处于更高层;更高层的事物里面发生上千个变化的同时,外在事物里面只发生一个变化。发生在人之内在的变化是意愿在情感方面的状态变化,和理解在思维方面的状态变化。这个标题尤指这些情感和思维状态中的渐次变化。

人的两种生命官能或生命类型所经历的状态变化从婴儿持续到生命结束,此后持续到永远。这是因为,知识是永无止境的,聪明尤其没有止境,更不用说智慧了。它们无限而永恒的延伸是由于那无限和永恒者,也就是它们的源头。这就是古人的哲学格言,即:一切事物皆可无限分割的来源;对此应加上一条:一切事物皆可无限繁殖。天使声称,他们在智慧上被主不断完善,直到永远,这也意味着无限,因为永远就是时间上的无限。


真实的基督教 #70

70.人越照秩序生活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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