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9章 男人和女人的生命状态通过婚姻所产生的变化
184.对于何谓生命状态及其变化,学者和智者可谓了若指掌;但未受过教育的人和简单人并不明白,所以我必须先说一说这个主题。人的生命状态是指生命的品质。人皆有两种构成其生命的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和意愿,故人的生命状态是指其理解和意愿的品质。由此清楚可知,生命状态的变化是指属于理解的事物和属于意愿的事物方面的变化。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每个人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不过,人在婚前和婚后所经历的变化是有区别的。本章的目的就是按以下顺序证明这一点:
⑴从婴儿直到生命结束,以及此后直到永远,人的生命状态不断在变化。
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
⑶这些变化在男人和女人身上各不相同,因为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的形式,女人则是对男人里面的这些事物的爱之形式。
⑷在男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光;在女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热;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
⑸男人和女人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
⑺婚姻还在夫妻的灵魂和心智里面产生不同形式。
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
⑼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种转变,这就是女人在男人沉睡时被造的意思。
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
⑾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双方的意愿合二为一,从而使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⑿妻子通过将丈夫的情感变成自己的实现这种转变。
⒀妻子通过怀着快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实现这种转变,这快乐源于以下事实:她愿意成为对丈夫智慧的爱。
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
⒂在有真正的婚姻之爱存在于其中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
⒃他们的形式也如此逐渐从内在变得更完美和高尚。
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
⒅这是因为孩子的灵魂来自父亲,它的衣服来自母亲。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39.自我反省之后,人还有两项义务:祈求和忏悔。祈求应是这样:主满有怜悯,会恩赐抵制所悔改罪恶的力量,也会提供行善的倾向和情感,因为离了主,人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忏悔应是这样:人要看到、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恶,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人既没必要在主面前罗列自己的罪,也没必要祈求它们被宽恕。没必要罗列罪,是因为他已省察并在自己身上看到这些罪,因此它们便呈现在主面前,因为它们呈现在人自己面前。主还引导此人自我反省,使罪恶暴露,激起难过的情绪,连同停止罪恶、开启新生活的努力。
之所以不必向主祈求罪得赦免,原因有二:其一,罪无法被抹除,只能被移走;只要人随后停止罪恶,开启新生活,它们就会被移走。因为每种恶周围都粘附着如同一个“群团”那样的无数欲望;当人允许自己被改造与重生时,它们只能逐渐、而无法瞬间被移走。其二,主因是怜悯本身,故会赦免每个人的罪,甚至连一个罪也不归到人身上。因为主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罪被废除了;因为当彼得问,他该饶恕弟兄的罪过几次?到七次可以吗?主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18:21-22)
那么,主还有什么不能做的呢?然而,对于饱受良心折磨的人来说,为了减轻负担、获得赦免而在教会牧师面前列举自己的罪过,这没什么坏处;因为他会由此形成省察自己,并反思每日邪恶的习惯。不过,这种忏悔是属世的,而上面所描述的忏悔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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