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84

第9章 男人和女人

9章 男人和女人的生命状态通过婚姻所产生的变化

184.对于何谓生命状态及其变化,学者和智者可谓了若指掌;但未受过教育的人和简单人并不明白,所以我必须先说一说这个主题。人的生命状态是指生命的品质。人皆有两种构成其生命的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和意愿,故人的生命状态是指其理解和意愿的品质。由此清楚可知,生命状态的变化是指属于理解的事物和属于意愿的事物方面的变化。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每个人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不过,人在婚前和婚后所经历的变化是有区别的。本章的目的就是按以下顺序证明这一点:

⑴从婴儿直到生命结束,以及此后直到永远,人的生命状态不断在变化。

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

⑶这些变化在男人和女人身上各不相同,因为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的形式,女人则是对男人里面的这些事物的爱之形式。

⑷在男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光;在女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热;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

⑸男人和女人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

⑺婚姻还在夫妻的灵魂和心智里面产生不同形式。

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

⑼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种转变,这就是女人在男人沉睡时被造的意思。

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

⑾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双方的意愿合二为一,从而使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⑿妻子通过将丈夫的情感变成自己的实现这种转变。

⒀妻子通过怀着快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实现这种转变,这快乐源于以下事实:她愿意成为对丈夫智慧的爱。

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

⒂在有真正的婚姻之爱存在于其中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

⒃他们的形式也如此逐渐从内在变得更完美和高尚。

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

⒅这是因为孩子的灵魂来自父亲,它的衣服来自母亲。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499

499.不过,这一点

499.不过,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说明。若一切被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没有某种自由意志,创造就无法进行。因为倘若动物没有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它们就不会选择有益其营养的食物,也不会繁衍并抚育后代,动物也就不存在了。若海里的鱼类和海底的贝类没有这种自由,就不会有鱼或贝类了。同样,若非每种昆虫都有这种自由,就不会有桑蚕吐丝、蜜蜂产蜡和蜜,也不会看到蝴蝶在空中双栖双飞,吮食花蜜,并生动表现出人如幼虫一样脱去自己外壳后在天国的幸福状态。
若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的东西存在于土壤、播种于其中的种子、土里长出的树的各部分及其果实和新种子里面,就不会有植物的生命。若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的东西存在于一切金属、石头(无论宝贵还是普通)里面,就不会有金属、石头,甚至一粒沙子。因为即使是这些东西,也要自由吸入以太,呼出其自然散发物,进行新陈代谢。因此,磁石周围有磁场,铁周围有铁场,铜周围有铜场,银周围有银场,金周围有金场,石周围有石场,硝石周围有硝石场,硫磺周围有硫磺场,甚至每粒尘埃周围都有不同的场。每粒种子的至内在通过这场受孕,其繁殖力也通过这场生长。若没有地上尘埃的每一至微粒子的这种散发物,就不会有萌芽的开始及其后续生长。土地若不通过它的散发物,怎能以沙土和水份渗透到播种于其中的谷粒最深处?比如渗透到一粒芥菜种中:
这原是百种里最小的,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马太福音13:32;马可福音4:30-32)
既然自由已照各自性质被如此植入在一切被造物里面,那么为何自由意志就不能照各人的性质被植入在人里面,好让他能变得属灵?这就是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自人在子宫直至在世临终那一刻一直被赋予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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