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84

第9章 男人和女人

9章 男人和女人的生命状态通过婚姻所产生的变化

184.对于何谓生命状态及其变化,学者和智者可谓了若指掌;但未受过教育的人和简单人并不明白,所以我必须先说一说这个主题。人的生命状态是指生命的品质。人皆有两种构成其生命的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和意愿,故人的生命状态是指其理解和意愿的品质。由此清楚可知,生命状态的变化是指属于理解的事物和属于意愿的事物方面的变化。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每个人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不过,人在婚前和婚后所经历的变化是有区别的。本章的目的就是按以下顺序证明这一点:

⑴从婴儿直到生命结束,以及此后直到永远,人的生命状态不断在变化。

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

⑶这些变化在男人和女人身上各不相同,因为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的形式,女人则是对男人里面的这些事物的爱之形式。

⑷在男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光;在女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热;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

⑸男人和女人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

⑺婚姻还在夫妻的灵魂和心智里面产生不同形式。

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

⑼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种转变,这就是女人在男人沉睡时被造的意思。

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

⑾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双方的意愿合二为一,从而使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⑿妻子通过将丈夫的情感变成自己的实现这种转变。

⒀妻子通过怀着快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实现这种转变,这快乐源于以下事实:她愿意成为对丈夫智慧的爱。

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

⒂在有真正的婚姻之爱存在于其中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

⒃他们的形式也如此逐渐从内在变得更完美和高尚。

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

⒅这是因为孩子的灵魂来自父亲,它的衣服来自母亲。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442

442.必须明白的是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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