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84

第9章 男人和女人

9章 男人和女人的生命状态通过婚姻所产生的变化

184.对于何谓生命状态及其变化,学者和智者可谓了若指掌;但未受过教育的人和简单人并不明白,所以我必须先说一说这个主题。人的生命状态是指生命的品质。人皆有两种构成其生命的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和意愿,故人的生命状态是指其理解和意愿的品质。由此清楚可知,生命状态的变化是指属于理解的事物和属于意愿的事物方面的变化。就这两个方面而言,每个人都在不断发生变化;不过,人在婚前和婚后所经历的变化是有区别的。本章的目的就是按以下顺序证明这一点:

⑴从婴儿直到生命结束,以及此后直到永远,人的生命状态不断在变化。

⑵内在形式,也就是其灵的形式,同样如此。

⑶这些变化在男人和女人身上各不相同,因为男人自创造时就是知识、聪明和智慧的形式,女人则是对男人里面的这些事物的爱之形式。

⑷在男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光;在女人里面,心智能升入更高级的热;女人在男人的光中感受她的热之乐。

⑸男人和女人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前和婚后是不同的。

⑹夫妻里面的生命状态在婚后会发生变化,并随着他们的心智通过婚姻之爱联结而发展。

⑺婚姻还在夫妻的灵魂和心智里面产生不同形式。

⑻女人照《创世记》所描述的那样实实在在地转变为男人的妻子。

⑼妻子以种种隐秘的方式实现这种转变,这就是女人在男人沉睡时被造的意思。

⑽妻子通过将其意愿与丈夫的内在意愿联结实现这种转变。

⑾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双方的意愿合二为一,从而使两个人变成一个人。

⑿妻子通过将丈夫的情感变成自己的实现这种转变。

⒀妻子通过怀着快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实现这种转变,这快乐源于以下事实:她愿意成为对丈夫智慧的爱。

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

⒂在有真正的婚姻之爱存在于其中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

⒃他们的形式也如此逐渐从内在变得更完美和高尚。

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

⒅这是因为孩子的灵魂来自父亲,它的衣服来自母亲。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真实的基督教 #168

168.当我们说到父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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