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9.⒇就本质而言,真正的婚姻之爱是灵魂的联结,心智的结合,是在胸腔,因而在身体里面结合的努力。前面(158节)讨论了灵魂的联结和心智的结合。之所以在胸腔感觉到一种结合的努力,是因为胸腔是集会的场所,可以说是一座宫廷;而身体则是它周围人口稠密的城市。胸腔之所以是集会的场所,是因为由灵魂和心智施加于身体的一切影响首先流入胸腔。它之所以像一座宫廷,是因为胸腔是心与肺的所在地,故能控制身体的一切部位。心脏通过血液控制全身,肺脏通过呼吸控制全身。显然,身体如同它周围人口稠密的城市。
因此,当夫妻的灵魂和心智被联结起来,并且联结他们的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时,那么可推知,这充满爱的联结首先流入他们的胸腔,并通过胸腔流入他们的身体,产生一种结合的努力。结合的努力在身体更明显,因为婚姻之爱将其努力指向它的最表层,从而实现其极乐的完满。由于胸腔是两条路径的交汇处,故显而易见,婚姻之爱为何在那里寻求其微妙感觉的场所。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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