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76

176.⒄这些职责还

176.⒄这些职责还随着他们互相帮助而将这二人联结为一体,同时构成一个家庭。世上众所周知的事之一是:丈夫的职责以某种方式与妻子的职责联结,妻子的职责则与丈夫的职责关联;这些联结和关联通过他们相互帮助而实现,并取决于他们的相互帮助。但主要职责,就是将夫妻二人的灵魂和生命绑定、联系并合而为一的职责,是联合抚养孩子。在这方面,丈夫和妻子的职责既各不相同,同时又联在一起。它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负责哺育、教育婴幼儿(无论男女),以及教导女孩子,直到她们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被交到丈夫手里为止,是适合妻子的职责;而负责教导男孩子,从童年到青春期,再由此直到他们独立自主,是适合丈夫的职责。不过,这些职责通过夫妻二人给予彼此的建议、支持,以及其它许多种帮助而联在一起。众所周知,这些职责将夫妻二人的心连为一体,无论是联在一起的职责,还是性质不同的职责,或无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职责,还是各自承担的职责,并且被称为舐犊之情(即父母对其后代的属世情感)的爱也具有这种效果。人们还知道,就其差异和结合而言,这些职责构成一个家庭。

真实的基督教 #49

49.我已论述了圣爱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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