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75

175.妻子不能参与

175.妻子不能参与适合丈夫的职责,另一方面,男人也不能参与适合妻子的职责。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如同智慧与对它的爱之间的区别,或如同思维与对它的情感,或理解与激活它的意愿之间的区别。在适合男人的职责中,理解、思维和智慧起主导作用;而在适合妻子的职责中,意愿、情感和爱起主导作用。妻子出于意愿、情感和爱履行职责,而丈夫出于理解、思维和智慧履行职责。因此,其职责的差异是男人与妻子性质不同的结果;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们仍逐渐趋向结合。

许多人认为女人能履行男人的职责,只要她们像男孩子那样早早涉足其中。诚然,女人能被引入这些职责的操练,却无法被引入判断,而正确履行这些职责从内在依赖于判断。因此,涉足男人职责的女人在判断的问题上不得不请教男人;然后,她们若享有自主权,就会根据男人的建议选择与她们的爱相一致的东西。

有些人还以为,女人同样能将其理解的视觉提升到男人所享有的光之气场中,从而站在同等高度看待事物。他们因着一些有学问的女作家所写的著作而信服这种观点。但在灵界,当这些著作当着这些女作家的面被检查时,却发现它们并非判断和智慧的著作,而是运用语言上的聪明和天赋的著作;出于后者的著作由于文笔优美而看似崇高、博学;不过,也只是在那些将一切聪明的展示都视为智慧的人看来是这样。

另一方面,男人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女人的职责。这是因为,他们无法进入女人的情感,这些情感完全不同于男人的情感。男性的情感和感知自创世时,因而生性就如此独特,故在赋予以色列人的律例中也有这样一条:

女人不可穿戴男人的衣物,男人也不可穿戴女人的衣物;因为这是令人憎恶的事。(申命记22:5)

这是因为,在灵界,所有人皆照着他们的情感穿衣服;这两种情感,就是女人的情感和男人的情感,若非在两性之间,就无法成为一体;而这在一个人里面是永远不可能的。


真实的基督教 #51

51.在圣言中,公义

51.在圣言中,公义用来论及爱,公平(或判断)用来论及智慧。为此,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这二者就是神借以在全世界掌权的工具:
公义和公平是祢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耶和华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利米书9:24)
耶和华被尊崇,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耶和华啊,祢的公义好像高山,祢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耶和华要使祢的公义如光发出,使祢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祂要按公义审判祢的民,按公平审判祢的困苦人。(诗篇72:2)
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判词,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我必以仁义、公平聘祢归我。(何西阿书2:19)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回转的人必因公义而得救拔。(以赛亚书1:27)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经上在其它地方也提及要施行公平和公义(以赛亚书1:21;5:16;58:2;耶利米书4:2;22:3,13,15;以西结书18:5;33:14,16,19;阿摩司书6:12;弥迦书7:9;申命记33:21;约翰福音16: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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