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5.妻子不能参与适合丈夫的职责,另一方面,男人也不能参与适合妻子的职责。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如同智慧与对它的爱之间的区别,或如同思维与对它的情感,或理解与激活它的意愿之间的区别。在适合男人的职责中,理解、思维和智慧起主导作用;而在适合妻子的职责中,意愿、情感和爱起主导作用。妻子出于意愿、情感和爱履行职责,而丈夫出于理解、思维和智慧履行职责。因此,其职责的差异是男人与妻子性质不同的结果;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们仍逐渐趋向结合。
许多人认为女人能履行男人的职责,只要她们像男孩子那样早早涉足其中。诚然,女人能被引入这些职责的操练,却无法被引入判断,而正确履行这些职责从内在依赖于判断。因此,涉足男人职责的女人在判断的问题上不得不请教男人;然后,她们若享有自主权,就会根据男人的建议选择与她们的爱相一致的东西。
有些人还以为,女人同样能将其理解的视觉提升到男人所享有的光之气场中,从而站在同等高度看待事物。他们因着一些有学问的女作家所写的著作而信服这种观点。但在灵界,当这些著作当着这些女作家的面被检查时,却发现它们并非判断和智慧的著作,而是运用语言上的聪明和天赋的著作;出于后者的著作由于文笔优美而看似崇高、博学;不过,也只是在那些将一切聪明的展示都视为智慧的人看来是这样。
另一方面,男人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女人的职责。这是因为,他们无法进入女人的情感,这些情感完全不同于男人的情感。男性的情感和感知自创世时,因而生性就如此独特,故在赋予以色列人的律例中也有这样一条:
女人不可穿戴男人的衣物,男人也不可穿戴女人的衣物;因为这是令人憎恶的事。(申命记22:5)
这是因为,在灵界,所有人皆照着他们的情感穿衣服;这两种情感,就是女人的情感和男人的情感,若非在两性之间,就无法成为一体;而这在一个人里面是永远不可能的。
423.这才是真正的仁爱,因为它被诠释为每天并不断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作为个体的邻舍,还向作为集体的邻舍行善;这样行的唯一方式就是在所从事的职业、生意或工作中,以及对待所接触的人秉持良善和公正。这就是一个人每天所行的,即使人不去行它的时候,它仍会不断占据人的心思意念。以这种方式操练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仁爱的生命形式;因为公正和忠诚形成他的心智,对这些的实践形成他的身体;他由于自己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诸如属乎仁爱之类的事。最终,这种人会变成如圣言中所描述的“将律法写在心上”那样的人。他们也不将功劳置于自己的行为中,因为他们不考虑功劳,只考虑使正派的公民这样行的职责。不过,人凭自己决不能出于公正和忠实行事;因为人从父母遗传了只为自己和尘世行善和公正的性情;而没人遗传为良善和公正而这样行的性情。所以,只有敬拜主,并在主的引导下凭自己行事的人才会获得属灵的仁爱,并通过实践而吸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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