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⒃既有适合男人的职责,也有适合妻子的职责;妻子不能参与适合男人的职责,男人也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妻子的职责。没有必要列举适合丈夫和妻子的职责,以论证它们的存在,因为它们在性质上多种多样,并且各不相同。只要用心思考,谁都能知道如何将它们分门别类。妻子藉以与丈夫联结的首要职责是养育男孩和女孩,而且要将女孩子养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