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⒂妻子就这样将丈夫的形像接收到自己里面,由此觉察、看见并感受他的情感。上述原因证明:妻子将属于其丈夫智慧的事物,因而将其灵魂和心智的属性接收到自己里面,并以这种方式将自己从处女变成妻子。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如下:
①女人是从男人被造的。
②因此,她拥有一种与男人联结,可以说重新与男人联结的倾向。
③由于并为了与配偶联结,女人生来就是对男人的爱;她通过婚姻变得越来越是对男人的爱,因为她的爱不断将其思维专注于这个男人与她的联结。
④她通过关注男人生命的渴望而与这唯一的男人联结。
⑤他们通过包围并联结他们的气场联结,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种联结取决于妻子所拥有婚姻之爱的性质,同时取决于丈夫当中接受这爱之智慧的性质。
⑥他们还通过妻子吸收丈夫的阳刚之气联结。
⑦从这些事实明显可知,丈夫的某种事物不断被转录到妻子里面,并注入她,如同她自己的。
由此可知,丈夫的形像是在妻子里面形成的;妻子由于该形象在自己里面觉察、看见并感受丈夫里面所发生的一切,因而可以说在丈夫里面感受她自己。这种觉察出自交流,看见出自观察,感受出自触摸。妻子通过用手掌触摸丈夫的脸、臂、手和胸来感觉她的爱被丈夫接受。这一切是大厅里的三个妻子和玫瑰园里的七个妻子透露给我的,如记事(156e,208,293—294节)所描述的那样。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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