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⒂妻子就这样将丈夫的形像接收到自己里面,由此觉察、看见并感受他的情感。上述原因证明:妻子将属于其丈夫智慧的事物,因而将其灵魂和心智的属性接收到自己里面,并以这种方式将自己从处女变成妻子。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如下:
①女人是从男人被造的。
②因此,她拥有一种与男人联结,可以说重新与男人联结的倾向。
③由于并为了与配偶联结,女人生来就是对男人的爱;她通过婚姻变得越来越是对男人的爱,因为她的爱不断将其思维专注于这个男人与她的联结。
④她通过关注男人生命的渴望而与这唯一的男人联结。
⑤他们通过包围并联结他们的气场联结,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种联结取决于妻子所拥有婚姻之爱的性质,同时取决于丈夫当中接受这爱之智慧的性质。
⑥他们还通过妻子吸收丈夫的阳刚之气联结。
⑦从这些事实明显可知,丈夫的某种事物不断被转录到妻子里面,并注入她,如同她自己的。
由此可知,丈夫的形像是在妻子里面形成的;妻子由于该形象在自己里面觉察、看见并感受丈夫里面所发生的一切,因而可以说在丈夫里面感受她自己。这种觉察出自交流,看见出自观察,感受出自触摸。妻子通过用手掌触摸丈夫的脸、臂、手和胸来感觉她的爱被丈夫接受。这一切是大厅里的三个妻子和玫瑰园里的七个妻子透露给我的,如记事(156e,208,293—294节)所描述的那样。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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