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71

171.⒀妻子通过她

171.⒀妻子通过她对丈夫的爱所发出的生命气场而与他联结。属灵的气场,就是爱之情感的气场从每个人身上散发出来,确切地说,源源不断地流出来,并包围着他。此外,该气场还将自身植入他的属世气场,就是身体的气场,这二者便联结起来。属世的气场不断从身体流出来,不仅从人类流出,还从动物,甚至树木、果实、花朵,以及金属流出;这在世上是众所周知的。在灵界也一样;只是从那里的物体所流出的气场是属灵的。(善)灵人和天使所发出的气场属灵程度更深,因为他们拥有爱之情感,进而拥有内在的感知和思维。各种亲近或厌恶的感觉,以及所有结合或分离皆源于此。因此,在灵界,人同在与否就取决于这些气场。因为性格相似或和谐会带来同在和联结,而相异或不和谐则导致分离和不同在。因此,正是这些气场造成灵界的距离。有些人还意识到这些属灵气场在自然界所产生的效果。夫妻对彼此的倾向唯源于此。和谐一致的气场会将他们联结起来,对立、不和谐的气场则将他们分开。因为和谐的气场令人快乐、愉悦,而不和谐的气场则让人不舒服、不愉快。

天使能清楚感知这些气场,我从他们那里听说,人里面的每一个元素,无论内外,都会自我更新;它通过溶解和修复自我更新,这就是不断流出的气场的源头。他们还说,这气场集中在人的背部和胸部,不过,在背部的稀薄些,在胸部的密集些;胸部周围的气场与呼吸结合。这就是为何性情不同、感情不和的夫妻躺在床上时彼此背对背;相反,性情和感情融洽的夫妻则转向彼此。

他们又说,由于气场从人的每一部分发出,并不断在他周围大量扩散,所以这些气场不仅从外,还从内将夫妻二人联结或分开。他们声称,这就是婚姻之爱的所有差异和变化的根源。最后,天使说,被温柔爱着的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在天上被感知为甜美的芳香,远远比世上的新婚丈夫在婚礼后最初日子里所感知到的更令人愉悦。此处所主张的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妻子通过她的爱所发出的生命气场而与丈夫联结。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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