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69

169.⑾妻子出于其

169.⑾妻子出于其爱不断思想丈夫对她的倾向,怀有与他联结的意图;而男人则不然。这和前面的解释(160节)是一致的,即:就妻子而言,与男人联结的倾向是恒久不变的;但就男人而言,这种倾向是变化无常的。由此可知,妻子不断思想丈夫对自己的倾向,怀有与他联结的意图。诚然,妻子对丈夫的想法会因她料理家务事而被打断,但它仍存留在其爱的情感中;并且对女人来说,这种情感不像在男人身上那样与其想法分离。不过,我所报告的这些事都是她们告诉我的,读者可参看后面几章末尾关于坐在玫瑰园里的七个妻子们的两个记事(293和294节)。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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