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67

167.⑼妻子们出于

167.⑼妻子们出于极其必要的理由而将这种洞察力藏在自己里面,瞒着丈夫,以便婚姻之爱、友谊和信任,因而同居的祝福和生活的幸福能牢固建立起来。妻子们声称,将对丈夫情感的洞察力隐藏起来、瞒着丈夫是有必要的。事实上,它们若被泄露出去,就会把他们的丈夫从床上、卧室和家里赶出去。因为大部分男人对婚姻有着根深蒂固的冷漠;其原因有很多,我将在夫妻冷淡、分居和离婚的因素那一章(11章)披露它们。

倘若妻子真地泄露了丈夫的情感和倾向,这种冷淡会从其藏身之地爆发出来,首先冷却心智内层,然后冷却胸腔,并由此冷却爱情的最表层器官,也就是生殖器。若它们冷却了,婚姻之爱就会被放逐,以致友谊、信任、同居的幸福和由此而来的快乐生活之希望不再存留。然而,正是这希望不断鼓舞着妻子们。透露她们了解丈夫里面爱情的情感和倾向,本身就是在宣告并公开他们自己的爱情。众所周知,妻子对此越是口无遮拦,丈夫就越冷淡,越想分开。这些事实清楚说明了这一命题的真实性,即:妻子将其洞察力藏在自己里面,瞒着丈夫是有必要的。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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