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66

166.⑻为实现这种

166.⑻为实现这种联结,妻子被赋予洞察丈夫情感,并极其谨慎地引导它们的能力。妻子了解丈夫的情感,并谨慎地引导它们,这也是藏在妻子里面的婚姻之爱的奥秘之一。她们通过视、听、触三种感觉了解这些情感,并节制它们,而丈夫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由于这些事是妻子们的奥秘之一,所以我不好透露它们的细节;还是让妻子们自己来说更合适一些。因此,我在数章末尾增补四个记事,其中就有妻子们自己透露的秘密。有两个记事出自住在看似有金雨落在上面的大厅中的三个妻子(156e208节),另两个则出自坐在玫瑰园中的七个妻子(293和294节)。读了这些记事,该秘密就会水落石出。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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