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61

161.⑸妻子照她的

161.⑸妻子照她的爱将这种联结赋予男人,这男人则照他的智慧接受它。妻子赋予爱、因而赋予联结在她的丈夫里面,这个观念如今向男人隐藏。事实上,妻子们普遍否认它。原因在于,她们说服男人相信,唯独男人去爱,而她们自己接受这爱;或男人是爱的形式,而她们自己是顺从的形式。当丈夫信以为真时,妻子心里甚至沾沾自喜。妻子说服丈夫相信这一点的原因有很多,全都与妻子们小心谨慎的天性有关(对此,容后再述,尤其有关夫妻冷淡、分居和离婚的原因那一章,即第11章)。之所以说正是妻子赋予或注入爱在丈夫里面,是因为男人里面没有一丁点婚姻之爱,甚至没有一丁点两性情爱,这爱只在妻子和女人里面。在灵界,这一事实活生生地被展示给我。

有一次在灵界谈论这个话题时,被妻子说服的男人们坚持认为是他们在爱,而不是他们的妻子,他们的妻子只是从他们那里接受爱。为解决关于这个奥秘的争论,所有女人,包括妻子们,都从男人那里被撤走了,同时她们当中的两性情爱的气场也被清除了。当这一切被清除后,男人们陷入一种完全陌生并且未曾经历过的状态;他们对此怨声载道。就在他们处于这种状态时,女人们被带回来了,妻子们也被带到她们的丈夫面前。女人和妻子们都对他们柔情细语,但男人们对她们的甜言蜜语反应冷淡,并转过身去,彼此说:“这一切是什么?这些女人是什么东西?”当其中一些女人说自己是他们的妻子时,他们回应说:“妻子是什么东西?我们不认识你们。”然而,当妻子们因其丈夫的冷漠无情开始感觉受到伤害,有的甚至开始抽泣时,原先从男人那里被取走的对女性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气场便恢复了;然后男人们立刻回到先前的状态;热爱婚姻者和热爱女性者都回到各自的状态。这样男人们就确信,没有一丁点婚姻之爱,甚至没有一丁点两性情爱居于男人中间,这爱只在妻子和女人当中。然而,此事过后,妻子们出于自己的谨慎,又诱使男人们相信爱居于他们当中,并且它的某些火花能从他们传到妻子那里。

在此援引这次经历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妻子是爱的形式,丈夫是爱的接受者。男人照他们所拥有的智慧,尤其是基于宗教信仰的智慧,即要独独爱自己的妻子而接受爱。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爱情唯独指向自己的妻子时,它是集中的;它也是高尚的,故保持强劲、稳固和持久。否则,它就会如同从粮仓里取出麦子扔给狗吃,致使家里发生饥荒。


真实的基督教 #30

30.⑶自创世之时,

30.⑶自创世之时,神就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由祂发出的神性,并不在空间内。尽管祂全在,与每一个世人,并天堂的每一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一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无法以纯属世思维来理解,但以属灵思维在某种程度上能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含有空间的概念。属世思维是通过我们周围的尘世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一切物体都牵涉空间。正是空间使得一切事物或大或小,以及具有长、宽、高的维度。总之,一切尺寸、形状、样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人依然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种概念。不过,我必须先对属灵思维加以说明。这种思维绝不牵涉空间,而是通过状态获得其整个品质。状态是爱、生命、智慧、情感、喜乐,以及总体上善与真的属性。有关这些事物的真正属灵概念与空间毫不相干,它超越空间概念,并俯视它们,如同天俯视地。
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何神自永恒至永恒都是那同一个,因而自创世之前就是那同一个;也解释了为何创世之前,空间和时间并不存在于神里面,或在祂的临在中,但创世之后它们却存在于其中。所以,由于祂是那同一个,故祂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界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却全在于自然界中。存在于构成人的一切实质和一切物质中的生命也一样,生命不与这些实质和物质混和。这好比眼中的光、耳中的音、舌中的味,或充满陆地和海洋、凝聚成水陆球体,并使之旋转等的以太。若这些因素被除去,实质和物质构成的事物会立刻分崩离析。事实上,人的心智同样如此,若神不处处并一直存在于其中,它也会象气泡一样破裂;并且,作为行为来源的两个大脑也会化为泡沫,人性的一切将变成尘土或空中漂浮的气味。
由于神在一切时间内,却无关时间,故在祂的圣言中,祂说话用现在时和将来时。如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今日我已生你。(诗篇2:7)
这说的是要降临的主,故经上还说:
在祢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篇90:4)
神全在于整个世界,然而祂里面没有丝毫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之物。只要细心查看,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很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耶利米书中的这段经文:
我岂为近处的神,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吗?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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