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0.⑷就妻子而言,与男人联结的倾向是恒久不变的;但就男人而言,这种倾向则是变化无常的。原因在于,爱不能不去爱和联结,以便反过来被爱。它的本质和生命不是别的。女人生来是爱的形式,而男人(女人为了反过来被爱而与其联结)是接受的形式。此外,爱是不断作工的;它就像热、烈焰和火,若不作工就会熄灭。正因如此,就妻子而言,与男人联结的倾向是恒久不变的。而男人对他的妻子却没有类似的倾向,因为男人不是爱的形式,只是爱的接受者。他的接受状态照着忧虑的干扰、心智因种种原因在热与不热之间的摇摆,以及身体力量的强弱而来来去去。由于这些因素并非恒定不变,也没有规律性,故可知,对男人来说,朝向这种联结的倾向是变化无常的。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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