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⑵婚姻之爱将两个灵魂,因而两个心智联结为一体。每个人都是由灵魂、心智和身体构成的。灵魂是至内层,故在起源上是属天的;心智是中间层,故在起源上是属灵的;身体是最表层,故在起源上是属世的。在起源上属天或属灵的事物不在真实的空间内,只在空间的表象中。此外,这在世上也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为何我们说,维度或地方不是属灵事物的属性。由于空间仅仅是一种表象,所以远和近也只是一种表象。在灵界,远和近的表象取决于爱的相似性、关系和亲密度,如我在我的书中经常对灵界进行调查并证明的那样。
在此提及这一点,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人的灵魂和心智不像身体那样在空间中,因为就像刚才说的,它们在起源上是属天、属灵的。它们因不在空间中,故能联结如同一体,尽管同时身体没有被如此联结。彼此恩爱的夫妻尤其如此。不过,由于女人出自男人,而他们的联结是一种重新联结,故凭理性可以看出,这不是联结为一体,而是一种附着;这种附着会照着他们的爱情而越来越亲密和接近,在享有婚姻真爱的人身上近乎接触。这种附着可被称为属灵的同居,属灵的同居只可能存在于彼此温柔相爱的夫妻当中,无论他们在身体上何等遥远。即便在尘世,证明这一点的经验也比比皆是。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将两个灵魂和心智联结为一体。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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