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8章 灵魂和心智通过婚姻结合,这就是主说“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这句话的意思
156f.从创世记和主的话明显可知,自创世时男人和女人就被赋予可以说联结为一体的倾向和能力;这二者仍存在于男人和女人里面。在创世之书,也就是创世记中,我们读到: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的名要叫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2-24)
主在马太福音中也说了同样的话:
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那起初造男造女者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马太福音19:4-6)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女人是从男人被造的,二者都有重新联结为一体的倾向和能力。重新联结是指合为一个人,这一点从创世记中将在一起的这二者称为“人”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因为我们读到:
当神造人的日子,祂造男造女,称其名为人。(创世记5:1,2)
我们在此读到:“祂称其名为亚当”,而在希伯来语,“亚当”和“人”是同一个词。此外,在一起的这二者也被称为“人”(创世记1:27;3:22-24)。“一体”也表示一个人,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凡有血气的”这个词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凡有血气的”就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17,19;以赛亚书40:5,6;49:26;66:16,23,24;耶利米书25:31;32:27;14:5;以西结书20:48;21:4,5等)。
我在《属天的奥秘》(此书解释了《创世记》和《出埃及记》这两本书的灵义)一书已经说明,被建成一个女人的“男人的肋骨”、在其原处合起来的“肉”、“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人结婚后要离开的父母”,以及“与妻子连合”分别是什么意思。那里说明,“肋骨”不是指一根肋骨,“肉”不是指肉,“骨”不是指骨头,“连合”也不是指连合,而是指与它们相对应、因而由它们所表示的属灵事物。它们表示将二人合为一个人的属灵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正是婚姻之爱将他们联结起来,这爱是属灵的。我在前面数次提及,男人对智慧的爱被转录到妻子里面,接下来的章节将充分证明这一点。但目前我不能离题,远离此处所讨论的主题,也就是夫妻二人通过灵魂和心智的联结而成为一体的结合,现按以下顺序阐明这种联结:
⑴自创世时,两性就被赋予可以说联结为一体的能力和倾向。
⑵婚姻之爱将两个灵魂,因而两个心智联结为一体。
⑶妻子的意愿与丈夫的理解联结,因此丈夫的理解与妻子的意愿联结。
⑷就妻子而言,与男人联结的倾向是恒久不变的;但就男人而言,这种倾向则是变化无常的。
⑸妻子照她的爱将这种联结赋予男人,这男人则照他的智慧接受它。
⑹这种联结从婚姻最初的日子起就逐渐进行,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它会变得越来越深入,直到永远。
⑺妻子与丈夫理性智慧的联结是从内进行的,但与其道德智慧的联结是从外进行的。
⑻为实现这种联结,妻子被赋予洞察丈夫情感,并极其谨慎地引导它们的能力。
⑼妻子们出于极其必要的理由而将这种洞察力藏在自己里面,瞒着丈夫,以便婚姻之爱、友谊和信任,因而同居的祝福和生活的幸福能牢固建立起来。
⑽这种洞察力是妻子的智慧;它不可能存在于男人里面,男人的理性智慧也不可能存在于妻子里面。
⑾妻子出于其爱不断思想丈夫对她的倾向,怀有与他联结的意图;而男人则不然。
⑿妻子通过关注丈夫意愿的渴望而与他联结。
⒀妻子通过她对丈夫的爱所发出的生命气场而与他联结。
⒁妻子通过吸收丈夫的阳刚之气而与他联结;不过,这一切取决于他们对彼此的属灵之爱。
⒂妻子就这样将丈夫的形像接收到自己里面,由此觉察、看见并感受他的情感。
⒃既有适合男人的职责,也有适合妻子的职责;妻子不能参与适合男人的职责,男人也不能参与并正确履行适合妻子的职责。
⒄这些职责还随着他们互相帮助而将这二人联结为一体,同时构成一个家庭。
⒅随着他们以上述方式联结,夫妻越来越变成一个人。
⒆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觉得自己是一个联合的人,如同一体。
⒇就本质而言,真正的婚姻之爱是灵魂的联结,心智的结合,是在胸腔,因而在身体里面结合的努力。
(21)这爱的状态是纯真,平安,宁静,亲密的友谊,充分的信任,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为对方行一切良善的相互渴望;所有这些事物都会带来祝福、幸福和快乐;并通过他们永恒的享受带来天上的幸福。
(22)这些若不是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是绝无可能存在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57.⑴自创世时,两性就被赋予可以说联结为一体的能力和倾向。刚才从创世记已经说明,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出的。由此可知,两性都具有联结为一体的能力和倾向。因为凡从某人身上所取之物,都带有并保留某种出自此人的个性、形成它的个性之物。它因具有类似性质,故渴望重新联结;并且一旦重新联结,它在对方里面如同在自己里面,反之亦然(即它在自己里面如同在对方里面)。毫无疑问,两性都具有与对方结合的能力,或他们能被联结;同样毫无疑问,他们具有联结起来的倾向;因为我们的亲身经验证明了这两个事实。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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