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3.⑾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通奸之人。许多人以为,只要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就是贞洁;而事实上,这并非贞洁,除非同时灵里也有这种节制。正是人的灵(此处的灵是指心智的情感与思维)构成贞洁或不贞洁,贞洁或不贞洁是由于灵而存在于身体中,因为身体完全就是心智或灵的样子。由此可知,那些只在身体层面,而未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和那些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都不是贞洁的。有很多因素会促使一个人在身体层面,或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然而,人若不出于灵而在身体层面弃绝它们,仍是不贞洁的。因为主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我们无法列举仅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照着婚姻和身体的状态而各异。例如,有些人弃绝淫行是因为害怕法律及其制裁;有的害怕名声扫地,进而丧失荣誉;有的害怕由此染上性病;有的害怕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有的害怕遭到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有的害怕被仆人殴打。还有些人是因为太穷,或太吝啬,或由疾病、自虐、年龄所导致的疲软,或性无能。其中有些人因不能或不敢在身体层面犯通奸,便在灵里谴责它们,甚至在道德上反对它们,赞成婚姻。但是,若他们在灵里不憎恶通奸,并且他们的灵也不是以宗教信仰为动机,仍旧是通奸者。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在身体层面犯通奸,却在灵里犯下了;因此死后成为灵时,他们会公开支持通奸。由此可见,即便恶人也能避通奸如有害,但除了基督徒外,没有人能避之如罪。综上所述,足以证实: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淫行之人。
404.然而,若尘世或财富之爱构成头,也就是成为主导爱,人就具有完全不同的状态。因为这时,天堂之爱被逐出头部、移到躯体。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将尘世置于天堂之前;他们或许敬拜神,但仅仅出于属世之爱,这爱在一切敬拜行为中都会关注功德;他或许还对邻行善,但只是为了获得回报。对这些人来说,凡属天堂之物就象礼服,他们穿着它在世人眼前招摇过市,但在天使眼里,这礼服土气乏味。因为当尘世之爱占据内在人,天堂之爱占据外在人时,尘世之爱就会使教会的一切事物变得模糊暗淡,并将其隐藏起来,如同蒙上一层面纱。
不过,这爱具有多样性。越倾向于贪婪,这爱就越坏;此时,天堂之爱会变暗。如果这爱由于自我之爱而倾向于骄傲和统治的野心,情形也差不多。然而,若它倾向于挥霍浪费,情况则不同;若它针对的是世俗的豪华,诸如用来显摆之类的宫殿、装饰、华衣、仆佣、马匹和马车等等,这种情形的危害就小点。爱的品质取决于作为其目标和意图的目的。这爱好比窒息光线、只杂以暗淡易逝色调的黑玻璃。它还好比夺去太阳光芒的雾霭和乌云,或好比未发酵的新酒,尝起来是甜的,却会伤胃。从天上观之,这种人看似驼背之人,走路时头垂向地面;他若举头向天,就会扭伤肌肉,于是很快使它再垂下来。教会中的古人给这类人冠以玛门之名,希腊人则冠以普鲁托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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