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53

153.⑾贞洁不适用

153.⑾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通奸之人。许多人以为,只要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就是贞洁;而事实上,这并非贞洁,除非同时灵里也有这种节制。正是人的灵(此处的灵是指心智的情感与思维)构成贞洁或不贞洁,贞洁或不贞洁是由于灵而存在于身体中,因为身体完全就是心智或灵的样子。由此可知,那些只在身体层面,而未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和那些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都不是贞洁的。有很多因素会促使一个人在身体层面,或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然而,人若不出于灵而在身体层面弃绝它们,仍是不贞洁的。因为主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我们无法列举仅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照着婚姻和身体的状态而各异。例如,有些人弃绝淫行是因为害怕法律及其制裁;有的害怕名声扫地,进而丧失荣誉;有的害怕由此染上性病;有的害怕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有的害怕遭到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有的害怕被仆人殴打。还有些人是因为太穷,或太吝啬,或由疾病、自虐、年龄所导致的疲软,或性无能。其中有些人因不能或不敢在身体层面犯通奸,便在灵里谴责它们,甚至在道德上反对它们,赞成婚姻。但是,若他们在灵里不憎恶通奸,并且他们的灵也不是以宗教信仰为动机,仍旧是通奸者。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在身体层面犯通奸,却在灵里犯下了;因此死后成为灵时,他们会公开支持通奸。由此可见,即便恶人也能避通奸如有害,但除了基督徒外,没有人能避之如罪。综上所述,足以证实: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淫行之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5

SS35.在《新耶路

SS35.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28节)中我已说明,旧约中的众先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并由此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众先知因此被称为“人子”。由此可知,通过他们所遭遇和承受的各种事,他们代表犹太人向圣言字义所施的暴行。因此,先知以赛亚被吩咐:

解掉他腰间的麻布,脱下他脚上的鞋,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2–3)

先知以西结被吩咐:

使理发匠的剃刀,剃过他的头和他的胡须,将三分之一在城中间焚烧,将三分之一用剑砍碎,将三分之一任风吹散;要取几根头发包在衣襟里,最后把它们扔在火中间焚烧。(以西结书5:1–4)

由于“先知”代表圣言,因而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如前所述,还由于“头”表示来自圣言的智慧,所以“头发和胡须”表示真理的最外在形式。正是由于这种含义,任何人使自己秃头,或看上去秃头,都是一种极其悲痛的标志,也是一种奇耻大辱。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该先知剃去头发和胡须,以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也正是因为这个而非其它原因,戏称以利沙秃头的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裂(列王纪下2:23–24)。因为如前所述,“先知”代表圣言,“秃头”表示没有一个最外在意义的圣言。

下一章(49节)我们会看到,“拿细耳人”代表最外在形式上的主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他们被吩咐让头发生长,一根也不可剃去。此外,在希伯来语,“拿细耳”实际上表示头发。经上还吩咐,大祭司不可剃头(利未记21:10);一家之主也不可剃头(利未记21:5)。

这就是为何秃头对他们来说是奇耻大辱,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各人头上光秃,各人胡须剃净。(以赛亚书15:2; 耶利米书48:37)

各人脸上羞愧,各人头上光秃。(以西结书7:18)

头都光秃,肩都磨破。(以西结书29:18)

我必使众人腰束麻布,各人头上光秃。(阿摩司书8:10)

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你要剃头,使你的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都必流亡而离开你。(弥迦书1:16)

此处“使头光秃,大大地光秃”表示最外在形式上的圣言真理。一旦它们被歪曲,如犹太人所行的那样,整部圣言都会被毁,因为圣言的最外在形式是圣言的倚靠和支撑。事实上,圣言中的每个字对它的属天和属灵真理来说,都是一种倚靠和一种支撑。由于“头发”表示圣言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所以在灵界,凡轻视圣言,歪曲它的字义之人,看上去都是秃头;而那些尊重并热爱圣言的人,则拥有漂亮的头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下文(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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