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53

153.⑾贞洁不适用

153.⑾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通奸之人。许多人以为,只要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就是贞洁;而事实上,这并非贞洁,除非同时灵里也有这种节制。正是人的灵(此处的灵是指心智的情感与思维)构成贞洁或不贞洁,贞洁或不贞洁是由于灵而存在于身体中,因为身体完全就是心智或灵的样子。由此可知,那些只在身体层面,而未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和那些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的人,都不是贞洁的。有很多因素会促使一个人在身体层面,或由于身体原因而在灵里弃绝淫行;然而,人若不出于灵而在身体层面弃绝它们,仍是不贞洁的。因为主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我们无法列举仅在身体层面弃绝淫行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照着婚姻和身体的状态而各异。例如,有些人弃绝淫行是因为害怕法律及其制裁;有的害怕名声扫地,进而丧失荣誉;有的害怕由此染上性病;有的害怕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有的害怕遭到丈夫或亲戚的报复;有的害怕被仆人殴打。还有些人是因为太穷,或太吝啬,或由疾病、自虐、年龄所导致的疲软,或性无能。其中有些人因不能或不敢在身体层面犯通奸,便在灵里谴责它们,甚至在道德上反对它们,赞成婚姻。但是,若他们在灵里不憎恶通奸,并且他们的灵也不是以宗教信仰为动机,仍旧是通奸者。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在身体层面犯通奸,却在灵里犯下了;因此死后成为灵时,他们会公开支持通奸。由此可见,即便恶人也能避通奸如有害,但除了基督徒外,没有人能避之如罪。综上所述,足以证实: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淫行之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31

SS31.前面(6,

SS31.前面(6, 19节)说明,圣言有三层意义;属天意义是它的最初层级,属灵意义是它的居间层级,属世意义是它的最后层级。理性人可由此推断出,圣言的最初层级,也就是属天层,通过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进入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因此,最后层级是一个基础。此外,圣言的最初层级,就是属天层,在它的居间层级,就是属灵层里面,并通过该层级而在它的最后层级,就是属世层里面;这意味着最后层级,即属世层,也就是字义,是一个容器;字义因是基础和容器,故也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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