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52

152.⑽贞洁不适用

152.⑽贞洁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是违背宗教信仰的罪恶之人,更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对社会有害之人。贞洁之所以不适用于前者,是因为他们不知何为贞洁,甚至不知还有贞洁这回事。贞洁是婚姻的属性,如前面对第1个要点的解读。但是,凡不认为通奸是违背宗教信仰的罪恶之人,对待婚姻也是不贞洁的;而事实上,对夫妻来说,正是宗教信仰使他们贞洁。因此,在这些人看来,没有什么东西是贞洁的,和他们谈论贞洁是枉然。这类人是确定通奸者(confirmed adulterers)。另一方面,比起前者,那些不认为通奸有害社会之人,更不知贞洁为何物,甚至更不知贞洁的存在;因为他们是有意通奸者(purposeful adulterers)。他们即便声称通奸比婚姻更不贞洁,也只是嘴上说说,并非发自内心;因为对他们来说,婚姻是冷淡的;那些出于这种冷淡谈论贞洁之热的人,对婚姻之爱的贞洁之热没有任何概念。在本书第二部分有关通奸者的疯狂那一章我们会看到他们的秉性,以及思想观念、因而言语内在的性质。

真实的基督教 #249

249.之所以说圣言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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