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2.⑽贞洁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是违背宗教信仰的罪恶之人,更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对社会有害之人。贞洁之所以不适用于前者,是因为他们不知何为贞洁,甚至不知还有贞洁这回事。贞洁是婚姻的属性,如前面对第1个要点的解读。但是,凡不认为通奸是违背宗教信仰的罪恶之人,对待婚姻也是不贞洁的;而事实上,对夫妻来说,正是宗教信仰使他们贞洁。因此,在这些人看来,没有什么东西是贞洁的,和他们谈论贞洁是枉然。这类人是确定通奸者(confirmed adulterers)。另一方面,比起前者,那些不认为通奸有害社会之人,更不知贞洁为何物,甚至更不知贞洁的存在;因为他们是有意通奸者(purposeful adulterers)。他们即便声称通奸比婚姻更不贞洁,也只是嘴上说说,并非发自内心;因为对他们来说,婚姻是冷淡的;那些出于这种冷淡谈论贞洁之热的人,对婚姻之爱的贞洁之热没有任何概念。在本书第二部分有关通奸者的疯狂那一章我们会看到他们的秉性,以及思想观念、因而言语内在的性质。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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