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51

151.⑼贞洁不适用

151.⑼贞洁不适用于天生的阉人或被阉之人。生为阉人者尤指那些生来就缺失爱的最表层之人。由于这时最初和中间层没有止于其上的一个根基,所以它们无法出现。即便它们出现,这些人也没兴趣区分贞洁和不贞洁。贞洁也好,不贞洁也好,他们都无所谓。不过,这类人也有很多种。被阉者和生为阉人者几乎差不多。但由于被阉者既是男人也是女人,所以他们必视婚姻之爱为幻想,视其快乐为童话故事。即便他们有这类倾向,这倾向也会变得中性,也就是说,既不是贞洁,也不是不贞洁。既是中性的,它就不能被归到这一类或那一类中。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4

SS94.举例说明这

SS94.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生气、发怒和报复被归于主;经上还说祂惩罚人,把人扔进地狱,试探人等等。人若简单地相信这一切,并因此惧怕神,小心翼翼不去得罪祂,就不会因这简单的信仰而被定罪。然而,人若确认这些观念到了这种地步,即:真的以为生气、发怒、报复,因而邪恶的事存在于主里面,主因生气、发怒、报复而惩罚人,把他扔进地狱,就会被定罪,因为他摧毁了纯正真理,即:主是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凡具有这些品质的人都不可能生气、发怒和报复。这些东西被归于主,是因为这是表象。其它情况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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