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8.朝向婚姻的内在倾向和外在倾向自创造时,因而生来就植入每个人。内在倾向是属灵的,外在倾向是属世的。人首先进入外在倾向,然后随着他逐渐变得属灵而进入内在倾向。因此,若他停留在外在或属世的婚姻倾向中,那么内在或属灵的婚姻倾向就被遮盖,仿佛蒙上一层面纱,直到最终他丝毫不知内在或属灵的婚姻倾向,甚至称其为空洞的概念。但人若变得属灵,就开始对它有所了解,后来则对其性质形成某种概念,从而逐步感受到它的魅力、愉悦和快乐。随着这一切的发生,上述外在与内在倾向之间的那层面纱开始变薄,可以说渐渐融化,最终溶解并消失。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朝向婚姻的外在倾向的确存留,但它的糟粕不断被内在倾向清除和净化,直到外在倾向可以说变成内在倾向的一张脸,并从内在倾向中的幸福获得自己的快乐,同时获得自己的生命及其性能力的快乐。这就是弃绝淫行,婚姻由此变得贞洁。
有人或许认为,内在倾向从外在倾向分离,或将外在倾向从自身分离后所保留的外在倾向,与尚未分离的外在倾向没什么不同。但我从天使那里得知,这二者完全不同。他们说,出于内在倾向的外在倾向,也就是他们所说的内在倾向的外在倾向,摆脱了一切淫乱,因为内在倾向不可能是淫乱的,只以贞洁为乐;并且,它将类似特性带入其外在倾向,在其中感受自己的快乐。从内在倾向分离出去的外在倾向则完全不同。天使说,这种倾向无论整体还是每一部分,都是淫乱的。他们将出于内在倾向的外在倾向比作上等水果,其美味与芳香渗透到果皮,并将其转变为与它们相对应的形式。
他们还将出于内在倾向的外在倾向比作一个取之不尽的粮仓,从中所取走的不断重新复原;但却将从内在倾向分离的外在倾向比作簸箕里的麦子,若扬出这一簸箕麦子,就只剩下被风吹散的糠秕了。若不弃绝淫乱成分,婚姻之爱就是这种情形。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