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7.⑺只有出于宗教信仰彻底弃绝淫行,才能实现婚姻的贞洁。原因在于,贞洁就是除去不贞洁。这是一条普世法则,即:人越移除邪恶,良善就越有机会取代它;而且,越恨恶邪恶,就越喜爱良善,反之亦然。因此,淫乱越被逐出,婚姻的贞洁就越进入。婚姻之爱照着淫乱被逐出的程度而得以净化和提纯,这种说法一经提出并听闻,谁都能凭普遍的感觉明白,无需证明。但由于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这种普遍感觉,所以有必要举证说明。这些证据如下:婚姻之爱一旦破裂,就会变得冷淡,这种冷淡就是它的死亡;因为不贞洁的爱之热会熄灭它。这两种对立的热无法共存,否则,一方必逐出另一方,并剥夺它的能力。所以,当婚姻之爱的热移除并逐出淫乱之爱的热时,婚姻之爱就开始变得温暖宜人,而快乐的感觉则使它发芽、开花,就像春天的果园或玫瑰园那样;只不过一个是尘世太阳的光和热在春天混合的效果,另一个是灵界太阳的光和热在春天混合的效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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