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5.⑹对那些通过主变得属灵之人而言,婚姻之爱会越来越纯净,变得贞洁。原因是:
①最初的爱,就是婚礼前后的爱,染上了些许两性情爱,即属于肉体、尚未被属灵之爱调节的激情。
②人从属世逐渐发展到属灵;事实上,他照其居于天堂和尘世中间的理性变得属灵,开始从天堂的流注获得理性的生命或灵魂,这一切照着他被智慧(关于这智慧,参看130节)感染并以之为乐的程度而发生。照着这一切发生的程度,其心智被提升到更高氛围;这种氛围含有天上的光和热,或也可说,含有天使所享有的智慧和爱。因为天上的光与智慧行如一体,天上的热与爱行如一体。由于智慧和对智慧的爱在夫妻里面不断增长,所以他们的婚姻之爱得以净化。由于这一切是逐步发生的,故可知,这爱会变得越来越贞洁。这种属灵的净化好比化学家们提纯天然酒精,提纯的过程依次叫澄清、蒸馏、精馏、回流蒸馏或再蒸馏、分馏、倾析和升华;净化后的智慧好比酒精,也就是高度精馏酒精。
③就其本身而言,属灵的智慧本身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会因着对变得智慧的爱而越来越温暖,并从这爱增长到永恒。这一切随着它仿佛通过澄清、蒸馏、精馏、分馏、倾析和升华的过程被完善而发生;这些过程是通过理解从感官错觉,以及意愿从身体的诱惑退出和分离实现的。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作为智慧的孩子,同样逐渐变得越来越纯净,因而变得越来越贞洁。夫妻之间爱的最初状态是尚未被光调和的热之状态,但随着丈夫在智慧上得以完善,妻子则热爱丈夫里面的智慧,这热会逐渐被调和(参看137节的记事)。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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