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4.⑸婚姻真爱的一切快乐,甚至最表层的快乐,都是贞洁的。这从前面的解释可推知,即“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本身,快乐则构成它的生命”。前面提到,婚姻之爱的快乐上升并进入天堂,全程贯穿天上的天使所体验的天堂之爱的喜乐;还提到它们如何与天使的婚姻之爱的快乐结合。此外,我从天使那里听说,当这些快乐从地上的贞洁伴侣那里上升时,天使发觉它们在自己里面得到升华,变得丰满。一些不贞洁的旁观者询问这快乐是否包括最表层的快乐,天使点头表示同意,并悄声说:“这还用问吗?它们岂不是婚姻之爱的快乐最完全的表达?”这爱之快乐的源头和性质可见于69节,以及记事,尤其是下文中的记事。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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