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4.⑸婚姻真爱的一切快乐,甚至最表层的快乐,都是贞洁的。这从前面的解释可推知,即“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本身,快乐则构成它的生命”。前面提到,婚姻之爱的快乐上升并进入天堂,全程贯穿天上的天使所体验的天堂之爱的喜乐;还提到它们如何与天使的婚姻之爱的快乐结合。此外,我从天使那里听说,当这些快乐从地上的贞洁伴侣那里上升时,天使发觉它们在自己里面得到升华,变得丰满。一些不贞洁的旁观者询问这快乐是否包括最表层的快乐,天使点头表示同意,并悄声说:“这还用问吗?它们岂不是婚姻之爱的快乐最完全的表达?”这爱之快乐的源头和性质可见于69节,以及记事,尤其是下文中的记事。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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