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2.⑶唯有基督徒的婚姻才是贞洁的。这是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是同步发展的,并且这爱出自主(如130—131等节所述)。还因为,拥有真正真理的教会就是拥有圣言的教会,主在那里就存在于这些真理中。由此可知,贞洁的婚姻只可能存在于基督教界,即使不存在,仍有存在的可能。基督徒的婚姻意味着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在适当的地方我们会看到,这类婚姻能植入基督徒,并通过遗传从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父母传给他们的后代;同时由此出现一种在教会和天堂的事上变得智慧的先天能力和倾向。基督徒若娶数位妻子,不仅犯下属世的通奸罪,还犯下属灵的通奸罪,这一点将在一夫多妻那一章予以说明。
485.关于信的那一章已充分说明,人若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既不可能有仁,也不可能有信,更不可能有这二者的结合。由此可知,若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那么他里面就没有主借以与其结合的任何东西;然而,没有相互结合,改造或重生,因而得救是不可能的。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也会有善与恶的归算”,倘若这种观点被确认,那么由此会得出数不清的结论。在本书后面部分,也就是探讨源自当今之信(这信将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归到人身上)的异端、悖论和矛盾的地方,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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