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2.⑶唯有基督徒的婚姻才是贞洁的。这是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是同步发展的,并且这爱出自主(如130—131等节所述)。还因为,拥有真正真理的教会就是拥有圣言的教会,主在那里就存在于这些真理中。由此可知,贞洁的婚姻只可能存在于基督教界,即使不存在,仍有存在的可能。基督徒的婚姻意味着一个男人与一个妻子的婚姻。在适当的地方我们会看到,这类婚姻能植入基督徒,并通过遗传从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父母传给他们的后代;同时由此出现一种在教会和天堂的事上变得智慧的先天能力和倾向。基督徒若娶数位妻子,不仅犯下属世的通奸罪,还犯下属灵的通奸罪,这一点将在一夫多妻那一章予以说明。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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