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7章 贞洁和不贞洁
138.在此之所以讨论贞洁和不贞洁,是因为我仍在详细阐述婚姻之爱的门槛处,除非在某种程度上看到它的反面,也就是不贞洁,否则,只能隐约模糊地了解婚姻之爱的详情;当把贞洁与不贞洁放在一起描述时,这可在一定程度或阴影中看出来。事实上,贞洁无非是将不贞洁从贞洁中剔除,故现在论述贞洁和不贞洁。与贞洁完全对立的不贞洁将在本书第二部分予以论述,这一部分的标题是“出于淫乱之爱的疯狂快感”,该部分全面描述了它及其种类。与此同时,我将按以下顺序清楚阐明何为贞洁,何为不贞洁,以及它们适用于谁:
⑴贞洁和不贞洁仅适用于婚姻和涉及婚姻的事。
⑵贞洁只适用于一夫一妻的婚姻,或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
⑶唯有基督徒的婚姻才是贞洁的。
⑷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本身。
⑸婚姻真爱的一切快乐,甚至最表层的快乐,都是贞洁的。
⑹对那些通过主变得属灵之人而言,婚姻之爱会越来越纯净,变得贞洁。
⑺只有出于宗教信仰彻底弃绝淫行,才能实现婚姻的贞洁。
⑻贞洁不适用于小孩、男孩和女孩,也不适用于尚未感受到内心萌动的两性情爱的少男少女。
⑼贞洁不适用于天生的阉人或被阉之人。
⑽贞洁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是违背宗教信仰的罪恶之人,更不适用于那些不认为通奸对社会有害之人。
⑾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唯因种种外在理由弃绝通奸之人。
⑿贞洁不适用于那些认为婚姻是不贞洁之人。
⒀贞洁不适用于那些发誓永远独身而放弃婚姻之人,除非对真正婚姻生活的热爱仍存留在他们里面。
⒁婚姻状态好于独身状态。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81.没有人会否认人在属世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但这是他在属灵事务上具有自由意志的结果。因为如前所述,主从更高或更内层以神性的良善与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完全不同于动物的生命气息送入人内,赋予他接受圣善与圣真,并照之而行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那里拿走。由此可知,主的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行出良善,从而变得属灵,因他为此而生。若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那么人要变得属灵,就和骆驼穿过针眼,或摘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
我的亲身经历表明,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予每个人,甚至魔鬼,从未被取走。有一次,一个地狱灵被带到灵人界,在此接受天使的询问,以查看他能否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关于神的属灵观念。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问他为何不接受这类观念时,他声称他不喜欢,所以不愿接受它们。然后,他被告知,他原本能有如此愿望。他闻言十分诧异,声称做不到。于是,天使将因其名声的骄傲及其快乐充满他的理解。一感受到这一切,他便渴望甚至热爱这些观念。可他很快就被带回到以前的状态,就是抢劫、奸淫和诽谤邻舍的状态,这时,他再不能理解这些观念,因为他不愿这么做。由此清楚可知,正是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使得人成为人;如果没有这自由意志,人就成了木头、石块,或罗得之妻所化的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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