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4.然后,北边的人开始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声称,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是为了他能接受各种知识。人若生来就有某种知识,就只能接受与生俱来的那种知识,无法再取得任何知识。他们用下面的比喻说明了这一点:“人刚生下来,好比没有播种过的土壤,但这土壤能接受各类种子,使之生长并结果。而动物好比早已播种过的土壤,这土壤满了青草和植被,除了已播入的种子外,不再接受其它种子。其它种子若播下,就会被窒息。正因如此,人需要很多年才能逐渐成熟,这段时期长到足以使他像土壤那样被耕种,可以说长出各样谷物、花木。而动物几年就长大,因为它不需要时间被耕种以产出任何事物,除了它与生俱来的东西外。”
西边的人接着发言说,人不像动物那样生来就有知识,但却有一种能力和倾向,即学习的能力和爱的倾向。人生来不但具有学习的能力,还具有理解并变得智慧的能力。而且,他生来还具有最完美的爱的倾向,不仅热爱自己和世俗的事物,还热爱神和天上的事物。所以,人因着父母的遗传而天生是一个器官,该器官起初仅凭外在感觉,而非内在感觉存活,以便他能逐渐变成人,先成为属世人,然后成为理性人,最终成为属灵人。若他生来就像动物那样具有各种知识和爱,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与生俱来的知识和情感会限制发展,而与生俱来的能力和倾向则对它没有任何限制。因此,人能在知识、聪明和智慧上变得越来越完美,直到永远。”
南边的人接着他们的话说:“任何人都不可能从自己获得任何知识,必须从别人获得,因为他没有天生的知识。人因无法从自己获得任何知识,故也无法获得任何爱;没有知识,就没有爱。知识和爱是不可分割的伴侣,就像意愿与理解,或情感与思维,甚或本质与形式那样无法分割。因此,随着人从别人那里获得知识,爱便依附于它,如同一个伴侣。能使自己依附的普世之爱就是对认识、理解和变得智慧的爱。这是唯独人类才有、动物却没有的爱,这爱是从神流入的。
“我们赞同我们西边同伴的观点,即:人生来没有任何爱,因而也没有任何知识;他生来只有爱的倾向,因而有接受知识的能力,但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其他人接受,确切地说,是通过其他人接受。之所以说‘通过其他人’,是因为其他人也不是从自己,而是从神那里接受知识。我们也同意我们北边同伴的观点,即:人刚出生时就像没有播种过的土壤;不过,一切种子,无论好坏,都能被种植其中。对此,我们要补充的是,动物生来就具有属世之爱,因而具有与这些爱相对应的各种知识;然而,它们的知识却不能使它们认识、思考并理解任何事物,或由此变得智慧,只是单纯地被自己的爱通过其知识所引领,就跟盲人被导盲犬引领穿过街道差不多,因为它们的理解力是瞎的。确切地说,它们就像梦游者,做它们靠盲目的知识所行的,而理解力还在沉睡。”
最后发言的是坐在东边的人,他们说:“我们接受我们弟兄所提出的观点,即:人并非从他自己,而是从其他人并通过其他人获得知识,好叫他明白并承认,神是他所认识并理解的一切,以及他的一切智慧的源头。只有这样,人才能被主孕育、生出并创造出来,变成祂的形像和样式。因为人变成主的形像,凭的是承认并相信,他已经接受并继续接受的一切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智慧与信仰之真理皆来自主,而非来自他自己。他变成主的样式,凭的是感觉这些事物在他自己里面,仿佛出于他自己。他有这种感觉是因为,他并非生来就具有各种知识,而是要获得它们,他所获得的一切在他看来仿佛出于他自己。主赋予人这种意识,是为了让他能成为一个人,而不是一个动物,因为他凭貌似靠自己意愿、思考、热爱、认识、理解并变得智慧的事实来接受各种知识,将其升华为聪明,并通过运用它们而将其转化为智慧。主就这样与人结合,并且此人也与主结合。若主没有规定人生在完全无知的状态,这些事都不会发生。”
说完这些话,大家都想根据刚才的讨论得出一个结论,于是便作出如下声明:“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是为了能获得各种知识,并发展为聪明,再通过聪明发展为智慧。同样,他生来没有任何爱,是为了能通过聪明地运用各种知识获得各种爱,通过爱邻获得对主的爱,从而与主结合,凭此结合成为一个完全人并活到永远。”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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