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9

129.⑽教会来自主

129.⑽教会来自主,就在靠近祂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当中。如今,没有人否认,教会是主的,因是主的,故来自主。教会就在那些靠近主的人当中,这是因为,在基督教界,主的教会建立在圣言的基础上;圣言不仅来自主,而且还以它就是主的方式来自祂。在圣言中,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这也是主。这正是“道(圣言)与神同在,道就是神,是人生命的源头和光,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的意思。此外,教会在那些靠近主的人当中,这是因为它在那些信祂的人当中;这信就是:祂就是神,救主和救赎主,耶和华我们的义,是进入羊圈,即教会必经之门;祂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父与祂为一;以及祂亲自所教导的其它事。我再重申一次,若不靠近主,没有人能信这些事,因为就像祂所教导的,祂是天地之神。还有谁当被靠近?还有谁能被靠近?祂与那些照其诫命生活的人同在,因为结合只在这类人身上才有可能。祂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翰福音14:21-24

爱就是结合,与主结合构成教会。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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