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8.⑼圣言是结合的媒介,因为它来自主,因而就是主。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用来结合的媒介,这是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圣言是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并与神性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就其属天和属灵意义而言,这种结合就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参看《揭秘启示录》373,483,689,881节)。由此可知,圣言是良善与真理的完美婚姻;由于圣言来自主,来自主之物也就是祂自己,故可知,当人阅读圣言,从中汲取真理时,主会另外赋予他良善。事实上,人看不见影响他的各种良善,因为他出于自己的理解力阅读圣言,理解力只会从中汲取属于它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真理。主将良善联结于这些真理,对此,理解力出于被启示时所流入的快乐而有所感觉。不过,这种内在情形只发生在那些以变得智慧为目的来阅读圣言的人身上;而那些想要从圣言学习纯正真理,并用这些真理形成自己里面的教会之人就有变得智慧的目的。相反,那些阅读圣言只是为了博学的荣耀之人,以及那些以为仅是阅读或聆听圣言就能产生信仰,并有助于得救,由此阅读圣言之人,则不会从主获得任何良善。因为后者的目的是想凭圣言中丝毫不含真理的纯粹话语来拯救自己;而前者的目的是想因博学而出名,这种目的不会与任何属灵良善结合,仅仅与出于世俗荣耀的属世快乐结合。圣言因是结合的媒介,故被称为旧约和新约,约表示结合。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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