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7

127.⑻但婚姻之爱

127.⑻但婚姻之爱、受精、生育、对幼儿的爱,以及发生在婚姻中并由婚姻引发的类似事件中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些问题对理解力来说太过深奥,以至于无法在它们上面投下一丝光明,除非首先了解对应关系。如果不揭示对应的概念,将其呈现在理解中,那么试图明白这一段所讲的内容是徒劳的,无论怎样解释它。至于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如何存在一个对应关系,这在《揭秘启示录》,以及《属天的奥秘》中有详细论证,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中论证得更详细。本书(326节)的记事也有相关内容。若不了解这种对应关系,我只能说几句对理解力来说似乎很模糊的话,即:婚姻之爱对应于对真正真理的情感,及其贞洁、纯粹和神圣;受精对应于真理的能力;子女的生育对应于真理的生育;对子女的爱对应于对真理与良善的守卫。由于在人里面,真理看似他自己的,主将良善联结于它,故显而易见,这些对应关系就在外在人或属世人和内在人或属灵人之间。不过,这些问题将在下文的记事中进一步被投以光明。

真实的基督教 #616

616.如果可以,请

616.如果可以,请告诉我,对于重生的盲目愚蠢,还有比盛行在那些确认当今之信的人当中的更甚的吗?也就是说,信被注入人内,而他却像一块木头或石头,并且当这信被注入时,随之而来就是称义,也就是罪的赦免、重生和此外的其它恩赐;而且人的努力必须完全排除在外,以免向基督的功德施暴。为牢固确立这一信条,他们剥夺了人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自由意志,因为他们声称人在其中完全无能为力。这就像是唯独神这一方在运作,而人那一方没有被赋予权能去运作,进而与神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人在重生方面,不就像是手脚被捆住的人,像被称为苦役犯的船上囚犯吗?和这些人一样,人若挣脱手铐脚镣,就会被处死或判为死刑,也就是说,他若运用自由意志向邻行善,为了得救而凭自己信靠神,就会是这样。若人真的确认这种观点,然而又虔诚渴望天堂,那么他不就像是一个幽灵,站在那里思索,那信及其恩赐究竟有没有注入他;或若没有,它还会不会注入,因而思索父神是否怜悯他,或祂的儿子究竟有没有为他说情,或是不是圣灵在其它地方忙碌以至于来不及顾上他?最后,由于对这个问题一无所知,他可能会离去,并安慰自己说:“或许那恩典就在我生活的道德行为中,我已经拥有,并如从前那样仍旧持有这种道德行为;因此,恩典在我里面是神圣的,而在那些没有获得那信的人里面是亵渎的。所以,为了这份圣洁能存留在我的道德行为中,今后我必小心谨慎,不去实践我自己的仁或信”,等等。凡认为脱离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能实现重生的人,都会变成这样一个幽灵,或若你愿意,变成这样一个盐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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