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6

126.⑺因此,天使

126.⑺因此,天使与世人的婚姻里并没有丈夫与主,以及妻子与教会的对应关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不过,必须补充的是,表面上看,好像真理在教会起主导作用,因为从时间上说,它首先到来。正是由于这种表象使得教会的领袖看重属于真理的信,而不看重属于良善的仁。同样,学者看重属于理解的思维,而不看重属于意愿的情感。因此,仁爱之良善和意愿之情感的性质好像被葬于坟墓,有些人甚至如掩埋死人那样把土扬在它们上面,免得它们复活。殊不知,在教会起主导作用的,正是仁之良善。那些尚未因确认唯信构成教会,唯思维构成人而关闭从天堂通向理解力的途径之人,都能睁大双眼看到这一点。事实上,仁之良善来自主;而对人来说,信之真理则貌似来自他,这二者产生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这就是主说“我在他们里面,他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5:4,5)”的意思。由此明显可知,这结合就是教会。

真实的基督教 #49

49.我已论述了圣爱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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