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6

126.⑺因此,天使

126.⑺因此,天使与世人的婚姻里并没有丈夫与主,以及妻子与教会的对应关系。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不过,必须补充的是,表面上看,好像真理在教会起主导作用,因为从时间上说,它首先到来。正是由于这种表象使得教会的领袖看重属于真理的信,而不看重属于良善的仁。同样,学者看重属于理解的思维,而不看重属于意愿的情感。因此,仁爱之良善和意愿之情感的性质好像被葬于坟墓,有些人甚至如掩埋死人那样把土扬在它们上面,免得它们复活。殊不知,在教会起主导作用的,正是仁之良善。那些尚未因确认唯信构成教会,唯思维构成人而关闭从天堂通向理解力的途径之人,都能睁大双眼看到这一点。事实上,仁之良善来自主;而对人来说,信之真理则貌似来自他,这二者产生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这就是主说“我在他们里面,他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5:4,5)”的意思。由此明显可知,这结合就是教会。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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