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5.⑹丈夫不代表主,妻子不代表教会,因为丈夫和妻子二者一起才能形成教会。教会中有一个普遍说法,主是教会的头,所以丈夫是妻子的头。由此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丈夫代表主,妻子代表教会。主的确是教会的头,但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人,尤其合在一起的丈夫和妻子,才是教会。在这种情况下,教会首先被植入男人,并通过男人被植入妻子;因为男人以其理解力接受真理,妻子则从这个男人接受它。不过,情况若反过来发生,就不符合正当秩序。然而,这种情况有时也会发生,但仅发生在那些不热爱智慧,因而不属教会的男人,或那些像奴仆一样唯妻子马首是瞻的男人当中。对此,请参看前言(21节)。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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