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123

123.主将良善附着

123.主将良善附着并联结于人所获得的真理;原因在于人无法貌似凭自己取得良善,良善不为他所见。这是因为,良善不是光的产物,而是热的产物,热只能被感受到,而无法被看到。因此,人在其思维中看到真理时,鲜少反思从意愿之爱流入并赋予真理生命的良善。妻子也没有反思自己的良善,而是反思丈夫对她的倾向,这种倾向取决于丈夫的理解力朝向智慧的提升。妻子在丈夫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将她从主所得来的良善附着上去。真理由此变得显而易见,即:人从主获得真理,主照着此人对该真理的应用,因而照着他愿意智慧地思考,进而智慧地生活而将良善联结于该真理。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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